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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南市海佃國小舊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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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2-04 | 點閱數: 61
說明: 一、依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之「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聘僱人員給假辦法」規定辦理。 二、本府 108 年 11 月 11 日府人考字第 1081286078 號函自是日起停止適用。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2-02 | 點閱數: 84
說明:檢附旨揭規定第八點、第十點、第十一點修正總說明、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規定各 1 份。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2-02 | 點閱數: 69
主旨:本基金會辦理 114 年度教職員工暨跨領域人士浪漫日月潭單身聯誼活動,敬請將本活動訊息公告並轉知貴校教職員工,逕向本基金會報名,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活動報名日期自 114 年 11 月 26 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7 日截止,一律採網路報名。 二、本基金會網站: http ://http://www.ttbf.org.tw 或輸入「台灣省中小學校教職員福利文教基金會」搜尋,各項活動僅供本基金會會員報名,未加入會員者請進入本基金會網站,完成註冊後再行報名。(加入會員程序,請參閱會員註冊教學)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1-27 | 點閱數: 122
說明: 一、本府公教美展鼓勵同仁參與創作,展現多元文化的特質,進一步營造友善的工作環境,實現友善職場的價值理念。 二、旨揭美展邀展對象為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收件作品分為國畫、書法、油畫、水彩、攝影等五類;請各機關學校鼓勵(退休)同仁依所附簡章,精選創意作品以電子檔案繳件參展,並可錄製語音介紹。 三、作品選送方式: 114 年 12 月 31 日前由人事人員至 ishare 表報系統填寫「115 年臺南市政府線上公教美展送件作品檔案及清冊」報表繳件。上傳作品之電子檔案規格須為畫素達 1,200 萬以上之電子檔案(JPG 檔),檔案大小 3-5MB ,...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1-27 | 點閱數: 78
說明: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1 月 24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4603 號書函轉勞動部 114 年 11 月 21 日勞動條 4 字第 1140149019D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1-27 | 點閱數: 77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14 年 11 月 21 日部管二字第 1145899885 號書函辦理。 二、本( 114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業經考試院組成評審委員會議,決議 6 名得獎人及 6 組得獎團體,茲檢附「114 年公務人員傑出貢獻獎表揚大會」個人獎及團體獎電子海報各 1 份,請惠予公告。又該電子海報檔案業置於銓敘部全球資訊網( http://www.mocs.gov.tw/ )公告資訊/傑出貢獻獎/最新消息,歡迎自行下載運用(電子海報之列印以 A3 尺寸為佳)。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1-27 | 點閱數: 150
說明: 一、依據保訓會 114 年 11 月 13 日公護字第 1140017473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含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按民國 114 年 7 月 1 日修正施行之公務人員執行職務安全及衛生防護辦法第 3 條、第 11 條、第 17 條、第 18 條及第 25 條規定,為使公務人員具備安全及衛生防護知能,提升不法侵害預防之危害辨識、溝通技巧等技能,以保障公務人員執行職務時之生命安全與身心健康,復按總統 114 年 7 月 9 日令公布公務人員保障法修正條文,將自公布後 6 個月(即 115 年 1 月 9 日)施行,其中第 19 條之 1 亦就各機關未提供符合規定之必要安全及衛生防護措施,明定對機關應負責人員(按:係指機關首長或於該工作場所中,代表機...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1-26 | 點閱數: 71
說明:檢送「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教保服務機構優良教師師鐸獎暨推薦至教育部師鐸獎評選要點」修正規定 1 份。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1-26 | 點閱數: 59
說明: 一、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1 月 21 日總處培字第 1140024368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因現行國旅卡檢核系統尚無法區分並排除公務人員出差以國旅卡刷卡墊付之交通及住宿等差旅費,為免同仁因不熟悉規定而有重複請領情事,各機關(學校)應確實加強宣導,並請同仁於確認休假補助費申請表時,對於不符合規定之刷卡消費,應主動刪減,再行辦理後續補助費申請事宜。
轉知 黃金華 - 人事室 | 2025-11-26 | 點閱數: 63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14 年 11 月 14 日院授人給字第 1144002031 號辦理。 二、審酌現行各機關之托育服務及福利措施事宜已得依行政院少子女化對策計畫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0 月 13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19091 號函修正之「友善職場-公教員工福利服務措施推動方案」辦理,爰停止適用旨揭規定。 三、檢附原函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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