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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1 月 18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40121938H 號函辦理。
二、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獎懲委員會組織及運作辦法」第 15 條規定及「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獎懲規定注意事項」第 5 點規定,凡涉及學生受獎懲事件之隱私資料,學校均應採行必要保密措施,避免陳述書或相關表件因格式設計不當而外洩學生個人或家庭敏感資訊。
三、復依「家庭教育法」第 15 條規定及「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提供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辦法」第 5 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學生發生重大違規或特殊行為時,應即時通知家長或監護人,並提供適切之家庭教育諮商或輔導措施,以協助學生行為改善及保障其受教權益。
四... 觀看完整文章